“为什么我被她侵犯了却不给她判强奸罪?就因为我是男生她是女生吗?这对我太不公平了,男生被强奸就不被法律保护吗?我不服,我要继续上诉”,22岁的马俊杰大声地为自己打抱不平。
在我们的意识里一提到强奸案,很多人就会认为受害者是女性,很少听说男性会被强奸,因为我们都觉得男性在力量方面肯定比女性有优势,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其实男性被强奸的案子也不少,那男性一般在什么时候会遭遇到强奸呢?侵害者是男性还是性呢?看完下面的案子就知道了。
案例回顾
在杭州,22岁的马俊杰是刚毕业的应届生,上个月刚入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是一名程序员。他是典型的工科男,性格腼腆,但是长相清秀,五官端正,整个人看起来就是一个校园偶像剧中的阳光青涩的男主角。
冯俊杰有个同龄的青梅竹马女朋友,他的女朋友计划等冯俊杰在杭州稳定下来再搬到杭州跟他一起。马俊杰很爱他的女朋友,他们俩都是对方的初恋,感情稳定且幸福,俩人都是在很有爱的家庭长大,来杭州还是他第一次独居。
初到杭州,在找租房的时候马俊杰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还被中介坑了。因为想着女朋友以后要过来一起住,马俊杰费了九牛二虎才租到现在的公寓,虽然贵了点,但是各方面的基础设施还不错,环境也很好,住户大多数也是职场上精英,素质相比较会好一点。
而案子的侵害者是一名32岁的女生,名字叫张美娜,在一个上市公司当销售总监。张美娜在这个公寓住了好几年了,一直都是自己住,由于工作忙和压力大,张美娜自从上一段感情分手后,几年了也没有再找男朋友,偶尔会找人发泄一下需求。
到了张美娜这个年纪,很难找到适合的对象,跟她同龄的男人会嫌她年纪大,同样张美娜也会嫌弃跟他年纪大的但是赚钱能力没她多的,所以她比较喜欢小鲜肉。
事发当天晚上,冯俊杰又加班到很晚,加班期间跟他女朋友说了今晚会比较晚,回到家再给她打视频。凌晨一点多了冯俊杰终于回到公寓门口了。这时刚应酬结束的张美娜醉醺醺地跟着冯俊杰后面,两人一同进了电梯。
张美娜好像没见过冯俊杰,一眼就被冯俊杰的长相吸引住了,确认冯俊杰是自己理想型。在酒精的作用下,张美娜就大胆地靠近他,冯俊杰一开始以为张美娜是喝多了没力气站稳,就顺手扶了她一下,没想到张美娜得寸进尺,等冯俊杰反应过来,他就已经被张美娜控制住了,力气不够,就这样被张美娜侵犯了。
事后,冯俊杰很慌张地跑回了自己的家,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毕竟他跟他女朋友还没做过这个行为,他们约好了确定结婚了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他越想越委屈,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女朋友,跟女朋友说好的打视频也不敢打了。
冯俊杰的女朋友看了一下时间,感觉不对劲,冯俊杰这么晚了没打视频也没回信息,冯俊杰从来不会这样的,但是一想到可能是加班太累了,回家就睡着了吧,所以也没打电话给冯俊杰。
次日,到中午了,冯俊杰也没有给女朋友回信息,他女朋友非常担心,于是拨通了视频,冯俊杰看到女朋友的视频很慌张,犹豫要不要接。他女朋友连续打了几个视频,冯俊杰还是接了。
尽管冯俊杰故作镇定,但他女朋友还是看出他的神情不对劲,盘问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冯俊杰就说是工作上的事,想要搪塞过去,毕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他女朋友怎么可能相信是工作上的事。经过他女朋友的不断问,冯俊杰决定跟他坦白,讲了昨晚在电梯发生的事。
冯俊杰本以为自己的女朋友会为自己打抱不平,没想到他女朋友的表现恰恰相反,他女朋友认为肯定是冯俊杰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才编了个这样的理由来骗她的。冯俊杰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冯俊杰很失望很委屈,于是决定报警,让法律还他一个清白。
案件分析
那么张美娜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强奸罪的定义来分析,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违背的是妇女的意志,被侵犯的主体包括妇女以及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包括男性。所以本案件的冯俊杰想要告张美娜,法官也不会判张美娜构成强奸罪。
那这么说张美娜的行为是不是完全无罪?受侵害的冯俊杰就没途径伸冤,白白受屈辱?当然不是,虽然张美娜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她并非无罪,刑法中还有一条法条叫猥亵罪,我们来看一下猥亵罪的定义。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xing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jianyin行为的。
从猥亵罪的定义可以看出,猥亵罪的受害主体是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的,张美娜的行为也完全符合猥亵罪规定,经过警方到公寓调查监控取证,决定对张美娜判定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年。张美娜对这个判决也无可反驳甚至觉得羞耻。
虽然张美娜被绳之以法,终于还冯俊杰一个清白了,但是冯俊杰还是不能释怀,因为这件事对他的感情影响非常大。对于这件事呢,很多人觉得冯俊杰作为男生不必将这件事公开于众,在他们看来冯俊杰是享乐那一方,属于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但是受害者不应该以性别区别,男生也会受害的。
写在后面
性别不是判断有无罪的标准,受害者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同样,侵害者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不要对犯罪行为带着固有的思维去判断。同时,无论男女在外都要好好保护自己。
大家觉得案件中的冯俊杰有必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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