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今那些为了赚流量,博眼球,而毫无底线炒作的网红,相信大家都十分厌恶,但也很无奈,因为屡禁不止,不过这种情况可能将再也不会出现。
自从直播短视频兴起之后,流量时代让人们看到了巨大的获利,于是有些网红为了赚流量,博眼球,肆无忌惮地无底线炒作,如卖惨、造谣、带节奏等等。
基本上可以说,这些网红为了流量,几乎做到无所不用其极,完全把道德的底线抛在脑后,甚至有些连法律的底线都敢践踏,只因流量真的很值钱。
当然,这些网红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平台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有很大的责任,加上没有相应法律制度,基本上这些网红,很少需要为了自己无下限炒作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委员孙宪忠在两会期间,提案建议: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针对涉及道德伦理的网络不良信息,尽快建立完善治理法律制度,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应该立法抵制。
也就是说,一旦有了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就代表着那些毫无底线炒作是违法行为,这样即使流量很值钱,那些网红也要掂量到底值不值得冒着违法去赚那个钱,毕竟如今做网红都是实名制的。
还有一个那就是平台也不会再为了流量共赢,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当毫无底线的炒作是违法行为时,如果平台一旦监管不到位,那么就意味着纵容违法。
也确实应该立法来制裁这些网红,要不然任由他们这样毫无底线的炒作,就如卖惨,不但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滥用了大众的同情心,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狼来了”的效应,造成真正有需要同情的人,得不到该有的帮助。
更严重的是造谣和带节奏,不但会扰乱人们的思想,更甚者还会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最后破坏政府公信力。
看看胡鑫宇事件就可以知道,明明事件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但由于一些网红肆意的造谣和带节奏,事到如今,依旧还有人不愿意相信真相,甚至质疑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相信有关部门也有留意到这种现象,一直以来也不断出台措施抑制,但取得效果并不明显,所以立法抵制,虽然是最后的措施,但绝对也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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