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律师,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常有客户要请我吃饭,我一般是拒绝的,为此还少办了不少案件。但是我并不后悔。
如果客户有什么事,可以来律师事务所具体面谈,没有必要通过饭局来谈论案情。我觉得通过饭局来谈论案情有如下弊端:
一、客户的案件均是秘密,如果通过吃饭谈论案情,隔墙有耳,有可能泄密。
二、客户名义上是请律师,往往会为了烘托气氛,找了很多朋友参加,花了很多钱,都算在律师的头上。你作为律师吃了几口饭?再说现在人们日常的生活水平也很好,家里的饭菜可能也不会低于饭店宾馆里的饭菜质量。
三、律师参加客户的宴请太浪费时间了!
一场宴会最少也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如果律师自己吃饭,在半个小时之内就可以解决战斗 ,也可以节省一个半小时的时间,用这个时间来好好休息 ,是不是可以更加精神百倍?
四、客户宴请律师的时候往往会陪律师喝酒。酒后失言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有的人給录像拍照,那么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无法挽回。你看毕姥爷的事例是不是应当让我们引以为戒。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有位客户邀请了我好几次 均被我婉言谢绝了。你们认为我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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