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女子冲防疫卡口被捆绑事件,不能没有下文了

11月18日,根据广州海珠公安发布的通报:11月17日上午11时许,王某、李某(女性,均23岁,黑龙江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管控区域的规定,企图强行进出海珠区仑头村防疫管控卡口。期间,现场防疫工作人员上前多次劝导,王某、李某拒不配合,辱骂工作人员并扰乱现场秩序,后被工作人员和群众约束控制。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李某2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涉事双方经教育提醒后已达成谅解。

对于上述事件,网络上已经有大量的报道和评论,本人也想再次对此事发表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1、对于王某、李某2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行冲卡的行为,不戴口罩,以及多日不按要求做核酸的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是在疫情期间对每个人的要求,也是大家应当履行的义务。

2、对于事情的起因,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要看防疫工作人员是否有说出带有歧视性的语言,这个对于整个事件的定性也是很重要的。从现场视频来看,王某、李某2人是被现场工作人员激怒,才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如果工作人员能够注意言辞,两位女性也应该不会无理取闹。

3、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用约束带绳捆绑王某、李某2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他们的权限范围?在我看来,如果工作人员只是志愿者,或者普通公务员,是没有现场约束他人权力的。而这点,从海珠公安通报的最后一句话“涉事双方经教育提醒后已达成谅解”也能看出来,双方都是有错的。在我看来,即使是疫情期间,也不能随意扩大权限,这样做会对后续造成不好的影响。

4、关于大家对此事的看法,目前依然是对立的,我觉得也很难达成一致。一些大V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分析这起事件的后续影响。令人奇怪的是,海珠公安的通报,只是提到了对王某、李某2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但并未说处罚的种类,是警告、罚款还是行政拘留,这也给人留下想象空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仅仅从这点来看,现场工作人员捆绑王某、李某的行为,就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一条铁律。

所以,在我看来,对于王某、李某2人强行冲击防疫卡口事件,还有必要继续讨论,不能就这样悄无声息就算了。毕竟,这涉及到每个人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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