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间居住清闲,与店家扯闲篇,店家言及建这栋房子做营业,是借贷了兄弟姐妹的钱,还有一部分是朋友的高息借贷。
来自新疆的姐夫感概:你们南方人缺乏人情味,朋友之间借钱还要高利息,2分利?刀子够快的!
我笑笑插话:商业氛围浓厚的南方,与大西北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但是,朋友之间不共财,应该是放诸四海皆准确的道理。借别人的钱来做生意挣钱,付利息不是应当应份?
姐夫打趣曰:我向你借钱,你要利息不?
我亦笑答:我姐来借,无理由无利息,要多少都行。你嘛,不借!自然没利息喽…
40岁以前,我也有“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情怀,同学、朋友找上门,“张口容易背口难”。可是,“肉包子打狗”的事,屡屡发生。钱借出去了,朋友关系也断了…
所以,40岁以后,我与朋友关系从不与借钱挂勾。凡遇张口借钱的,当场拒绝!不是我没有,而是我不外借。不留余地,更不考虑给对方留面子。向我借贷可以,先拿出足够的抵押物,经持证律师或公证处办理正规手续。至于利息,我倒是不看重,我又不是靠放贷为生的。
亲戚和朋友之间不共财,共财就会断往来。亲情,友情,勿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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