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争了!都是代理人,争什么争!
经常刷到有视频说,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大体都是说的保险经纪人更加中立。这样说对吗?没错,因为保险法里明文描述了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都是什么身份。
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这样一看,的确是代理人是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经纪人是代表了投保人的利益。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呐。我们国家根本就没有纯粹的保险经纪人!
经纪人相当于消费者投保时的顾问,是向消费者收取劳务费用的。有点类似房产中介吧。而我们老百姓目前还没有形成知识付费的习惯,所以目前经纪人的模式在我们这儿是行不通的。所以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一种有些畸形的形态,就是有一些保险从业者注册了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在保险中介公司申请工号,以便于销售保险。
我们大家在网上看到那些所谓的经纪人,都是这样子的。他们不能叫做经纪人,而是保险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其实广大消费者面对的都是代理人。有的是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代理人,这个群体是最庞大的。还有保险公司银行渠道的代理人,大家在银行购买保险就是这个渠道的。还有保险中介公司的代理人。而保险中介公司,叫做保险公司的机构代理人。所以大家都听明白了吧,都是代理人。
我们这儿是没有纯粹经纪人的。如果说平时大家常见的,属于保险公司的个险渠道业务员,是代表保险公司利益的话。那么大家在网上看到的所谓经纪人,其实是代表了保险中介公司的利益。而保险中介公司则又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常见的保险中介公司,比如明吖、大同、宝通、会泽等等,如果没有这些公司,那么那些什么叔啊、瓶啊的,他们就无法销售保险。
曾经就有某所谓经纪公司,因为没有销售资格,却一直在卖保险,而被银保监会重罚的案例。既然代表了保险中介公司的利益,只能销售这家中介公司代理的产品,其他的不能销售。那所谓经纪人比代理人要更加中立的说法,我觉得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现实依据。
为客户着想,即便是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这才能叫做相对中立一些。跟你是什么身份毫无关系。近期我出了好几期视频,在批判某些不良从业者,通过诋毁同行来维护自己的行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有些人跑来我的评论区尖酸刻薄地说话,然后嫌我回复的不好听。来研讨问题的,和来挑刺找事儿的,我还是分得清的。
也有人说我不该内耗,行业需要共同推进。第一,我不太清楚自己说的那些有理有据的内容,为什么被你理解为内耗。第二,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你说如果监管部门对一些不良从业者出手整治的话,那算不算内耗呢?按你的说法也应该算呗。
不过我也承认你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如果一直放任他们的不良从业行为的话,监管部门迟早会出手对他们刀砍斧剁的。那效果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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